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

时间:2023-09-12

根据《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,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定期对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,进行培训和考核,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。

各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,按照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”的要求,统筹做好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。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人,要认真指导贯彻落实本实验室安全教育;实验室师生是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,要积极参加认真接受培训。

实验室在开学初,认真开展一次细致全面的安全大检查,消除各类安全隐患,并做好检查记录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,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。重点涉及危险化学品、辐射、生物、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、设备与用品安全和安全标识等。

2023年8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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